常紡院學字〔2014〕7號
為拓展我校學生的國際化視野,提升學生國際交流能力,促進學生相互交流、共同成長,滿足學生赴海外學習交流的需求,進一步推進我校教育國際化進程。根據(jù)上級有關(guān)文件精神,結(jié)合我校的具體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參評對象
我校全日制普通??圃诩詫W生。
二、評選基本條件
1.熱愛祖國,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擁護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思想道德品德良好;
2.自覺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學校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無不良記錄;
3.刻苦學習,當學年各門課程無不及格,綜合測評排名不低于班級前50%;
4.自愿報名參加當年由學校組織的各類海外交流項目的學生;
5.滿足以下四種情形之一者。(1)獲得校級優(yōu)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;(2)在市級及以上技能大賽或?qū)W科競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學生;(3)任校、系、班級等各類學生組織的主要學生干部,且任職一年以上,并獲得過“優(yōu)秀學生干部”榮譽;(4)家庭經(jīng)濟認定為一般困難及以上的,并獲得過“國家勵志獎學金”或“國家獎學金”的學生。
三、獎勵金額
1.獲得“校級優(yōu)秀學生獎學金”或“優(yōu)秀學生干部”者,獎勵項目費用的30%;
2.在市級技能大賽或?qū)W科競賽中獲三等獎以上者,獎勵項目費用的40%;
3.在省級技能大賽或?qū)W科競賽中獲三等獎以上或獲得“國家勵志獎學金”者,獎勵項目費用的50%;
4.在國家級技能大賽或?qū)W科競賽中獲三等獎以上或獲得“國家獎學金”者,獎勵項目費用的60%。
四、評定程序
1.報名參加海外交流項目的學生根據(jù)文件精神提出申請;
2.各系(院)本著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組織開展獎學金初評;
3.學校成立獎學金評定小組,組織評審,并將評審結(jié)果上報學校黨委會審批;
4.公示獲獎學生名單,并頒發(fā)獎學金。
五、相關(guān)說明
1.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獲評一次海外交流項目獎學金,且取最高比例,每生每項目獎勵最高額不超過2萬元;
2.每年,每項目海外交流學生獎學金獎勵總?cè)藬?shù)原則上不超過30人,申報人數(shù)較多時,根據(jù)綜合排名擇優(yōu)獎勵;
3.獲獎學生如因故未能參加相應(yīng)的海外交流項目,則取消本項目獎學金評定資格。
六、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。
附件:常州紡院“海外交流項目獎學金”申請審批表
常州紡織服裝職業(yè)技術(shù)學院
2014年3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