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常州紡院校友獎學金是由我校校友和社會各界出資設立。主要用于獎勵我校全日制學生中品學兼優(yōu)的在校學生。
第二條評審條件:
1.全體在校學生
2.為人正直、思想品德優(yōu)秀
3.工作認真負責、實績顯著
4.參加學?;顒佑型怀霰憩F(xiàn)
5.有較強的思辨能力和組織協(xié)調(diào)能力
6.有較強的創(chuàng)新意識和能力
7.學習刻苦,成績優(yōu)秀
第三條獎勵人數(shù):各二級學院2人
第四條獎勵標準:500-1000元/人,并發(fā)榮譽證書一張
第五條評選時間:每年11月份
第六條 評審程序:
1.對照條件,由個人提出申請,班主任簽署意見
2.二級學院審查后提出初審名單,并公示。
3.12月底前“校友獎學金”評審委員會負責最終評審,報學校批準。
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工處負責解釋。